離婚公約或離婚協議 - 所有重要信息
已發表: 2022-03-28在離婚公約中,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記錄離婚後果的所有必要協議,例如贍養費、監護權或財產分割。 下面的文章解釋了美國的離婚公約依法包含哪些內容,哪些協議是必要的,無子女離婚的後果以及離婚公約何時獲得批准。
什麼是離婚公約?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又稱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友好協議,一方面表達了離婚的意願,也包含了離婚的副作用。 在這方面,也關係到孩子的利益和離婚的經濟後果。
監護權、探視權、配偶贍養費、財產分割、夫妻居所下落、子女贍養費等規則均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 關於子女事務的協議在離婚公約中尤為重要,因為法院對其進行了非常仔細的審查。 孩子的福利是最重要的。
協議中規定了離婚的哪些後果?
《離婚公約》規定了離婚的所有後果,特別是子女的利益和經濟後果。 最好諮詢聖地亞哥的專業離婚律師以正確了解情況。 離婚公約必須包含以下方面的規定:
- 孩子的監護權
- 關於兒童的探視權
- 子女撫養費
- 配偶贍養費(婚後)
- 夫妻財產糾紛(財產分割)
- 養老金均等化(職業養老金)
離婚公約什麼時候有意義?
離婚協議是配偶之間的友好協議,只有在共同請求離婚的情況下才能提出。 在單方面請求離婚的情況下,離婚的後果由法庭協商。 與離婚法令從外部規定的解決方案不同,離婚後果的友好解決取得了更好的結果並且是可持續的,因為它們是由有關各方自願決定的。
如果想縮短離婚時間,又想盡量降低離婚成本,就應該選擇聯合請求離婚的路徑。 如果法庭有完整的和確定的離婚協議,法庭案件將在 20 到 60 分鐘內結束。 雖然法院必須批准離婚公約,但這將比單方面離婚中冗長的法庭聽證會花費更少的時間。 為了批准離婚公約,法院會審查協議是否合理並符合孩子和配偶雙方的最大利益。 然而,離婚協議的批准仍在等待中。 如果您事先獲得了法律建議,則很少有任何障礙。
離婚協議僅在共同請求離婚的情況下?
離婚公約基本上是夫妻之間的友好協議,根據該協議,在共同請求下離婚實際上是該公約的先決條件。 但是,配偶只需要同意他們想要離婚。 但是,如果一方不想離婚,則自動成為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問題,因此不再需要離婚協議。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副作用不同意,則可以根據共同要求提出離婚。 可以商定的次要後果記錄在所謂的部分約定中。 然後在法庭上協商其餘方面。 與離婚訴訟相比,障礙、成本和努力仍然較低。 如果其中一方在法庭上不同意離婚協議的規定,則不能在共同請求下進行離婚。
儘管存在分歧,但離婚公約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後果僅部分達成一致,如果共同提出請求,確實可以完成離婚,但必須向法院申請澄清離婚的公開後果。 然後,法院試圖在聽證會期間通過在解釋了他們的立場後向配偶提出和解建議來尋找解決方案。
離婚公約的批准
在法庭聽證會上,法院會閱讀和審查《離婚公約》。 法官可以拒絕、批准或僅部分批准離婚公約。 但是,後者只有在配偶同意省略的協議時才有可能。 公約的所有要點都經過並補充了可能不考慮的要點。 為了使協議最終有效,法院必須批准離婚協議。 但是,如果某些要點不合適,法院將拒絕批准離婚公約。
如果配偶因協議而處於不利地位,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法院拒絕批准離婚協議。 有一定的契約自由。 但即使這樣也有其局限性。 但是,如果出現非法措辭或存在嚴重失衡,則該公約可能不會獲得批准。 尤其是在兒童案件中,法院會仔細研究並檢查協議是否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 為此目的,也聽取了孩子們的意見。 離婚法令使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公約的範圍和內容
離婚申請書表明,夫妻雙方同意應完成離婚。 另一方面,離婚的後果在《離婚公約》中有明確規定,如夫妻住所的下落、財產分割、離婚後配偶的贍養費、監護權、監護權、探視權和子女撫養費等。 首先,必須提供兩個配偶的個人詳細信息。 配偶的姓氏、名字、娘家姓、出生日期和地址對此很重要。 然後確定父母監護權和個人聯繫、共同父母監護權和子女撫養費。 其次是關於家庭公寓、婚後贍養、養老金結算、婚姻財產法和法律費用的協議。